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红十字会:
根据《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应急救护共建安全社区的通知》(川安监〔2015〕115号)要求,为健全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力度,经研究,定于2018年5月13日至7月29日在成都举办8期救护师资初训班,每期5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选送条件
(一)培训对象
2018年省安全社区新建、复评单位及市县安全监管局、红十字会联合选派的其他对象。
(二)选送条件
1.热爱红十字救护事业,志愿参加救护培训工作;
2.目标区域内能够参与到应急救援救护工作、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救护培训和相关任务;
3.具有医学或教育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考虑。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红十字会要严格按分配名额选送人员(附件1),注重选拔有志愿服务意识,能够承担应急救护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
(一)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师资能担任辖区内培训救护员的工作。
(二)提高处于或能最先到达事发现场的行业一线人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参与面广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格局。
(三)充分整合辖区人力资源,积极吸纳大众加入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
三、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与应急救护的基本知识;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核心技术以及常见急症、意外伤害、心理援助、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教授授课技巧等。
四、培训地点与时间
(一)培训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号安全科技大厦(路线图见附件3)。
食宿统一安排在中安酒店,总台电话:(028)61510585。
(二)时间安排
第一期:5月13日—20日,13日下午2:00—5:00报到,14日—19日培训,5月20日中午11点前离会。
第二期:5月20日—27日,20日下午2:00—5:00报到,21日—26日培训,5月27日中午11点前离会。
第三期:5月27日—6月3日,27日下午2:00—5:00报到,5月28日—6月2日培训,6月3日中午11点前离会。
第四期:6月3日—10日,3日下午2:00—5:00报到,4日—9日培训,6月10日中午11点前离会。
第五期:6月24日—7月1日,24日下午2:00—5:00报到,6月25日—6月30日培训,7月1日中午11点前离会。
第六期:7月1日—8日,1日下午2:00—5:00报到,2日—7日培训,7月8日中午11点前离会。
第七期:7月15日—22日,15日下午2:00—5:00报到,16日—21日培训,7月22日中午11点前离会。
第八期:7月22日—29日,22日下午2:00—5:00报到,23日—28日培训,29日中午11点前离会。
五、考核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须经过考勤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救护实操考核、试讲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救护师资证书。
(二)学员考勤缺课累计超过4学时的不能取得救护师资证书。
(三)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救护师资证书。
(四)救护实操考核包括成人心肺复苏、外出血救护、四肢骨折救护三个部分,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救护师资证书。
(五)试讲和普及教学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救护师资证书。
六、证书发放
考核合格的参训人员,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办理救护师资证书,市州红十字会登记注册,并发放救护师资证书,同时抄送市(州)安全监管局;未取得救护师资证书的学员但通过救护员考核的发放救护员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每人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4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照片;
(二)培训费由四川省红十字会承担,食宿场地费(280元/天/人)及往返旅差费由所在安全社区建设单位据实报销;
(三)培训班一律不接待非参训人员,培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
(四)参训人员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和市(州)红十字会统一协商后,于5月11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表(附件2)由市(州)红十字会报四川红十字应急救援救护中心。
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申健梅
联系电话:(028)86263782
省红会联系人:刘彦伽 孙文佳
联系电话:(028)85420103(传真)
附件: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红十字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