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政府清单——技术服务类I】



技术服务类


一、工业园区安全评价

(一)一般工业园区

园区设立前,应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内部、园区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应当明确功能分区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公辅设施和应急设施。园区设立后,至少每5 年应当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

(二)化工园区

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二、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行业部门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党委政府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包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明确同一行业涉及的多个部门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及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

 

三、应急预案编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四、安全绩效考核

(一)协助编制考核方案、考核标准;

(二)开展政府安委会年度安全绩效考核第三方技术服务。

 

五、安全事故调查、安全督查与协助执法检查

(一)危化、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技术服务;

(二)政府安全监管与督查专家支撑技术服务。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