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社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

为推动我省安全社区评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18年全省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按照《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 1795-2014)和省安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社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103号)以及《四川省2018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川安办〔2018〕14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安全社区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四川省2018年度安全社区评定计划表》(附件)内的121个新建单位和195个复评单位。

二、评定组织机构

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全社区推进办)负责全省安全社区综合评定及督导工作;

省安办委托四川安全技术中心组织开展评定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

各市(州)安办负责组织开展复评单位的现场验收工作。

三、评定申请流程及时间进度要求

(一)新建单位在《四川省2018年度安全社区评定计划表》中计划评定时间的基础上,提前30日向四川安全技术中心提交《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报告》和《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电子版(以上材料需经建设单位所在县〔市、区〕和市(州)安办逐级初审);由四川安全技术中心审定合格并报省安全社区推进办核准后,安排现场评定。

(二)复评单位由县(市、区)安办根据其提交的《复评申请书》开展现场核查,认定其达到复评条件后,提请市(州)安办组织验收,市(州)安办须按照《四川省2018年度安全社区评定计划表》安排的进度、数量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复评申请书》连同现场验收报告一并报送至省安全社区推进办。省安全社区推进办在各市(州)复评合格单位中抽取不低于20%的数量安排现场抽验,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州)安办预告抽验对象。

(三)本年度安全社区评定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为准;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不再作为2018年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对象。请各市(州)安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本年度安全社区评定按计划进行。

四、联系方式

(一)新建单位评定申请材料提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童 捷        联系电话:028-61510142

邮箱地址:aqsq_cdzczx@163.com  

(二)各市(州)安办复评验收材料提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健梅        联系电话:028-86263782

邮箱地址:scaqsqtjb@163.com  

附件: 四川省2018年度安全社区评定计划表.docx    在线预览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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